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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209-2025 豆类罐头质量通则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豆类罐头的原辅材料、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等和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及代号。
本文件适用于豆类罐头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豆类罐头 canned legumes
以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新鲜的、冷藏的、速冻的或脱水的豆类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罐藏食品。
变色粒 discolored pulse
因氧化等原因,表皮变成比原豆色更深的豆粒。
破碎粒 broken pulse
单片子叶、破损子叶和脱落的豆皮。
注:不包括已脱皮而仍完整的豆粒。
斑点粒 blemished pulse
有污染物或有明显的褐色或黑色斑点的豆粒。
虫蚀粒 insect-bored pulse
受虫蛙侵蚀而带有痕迹的豆粒。
霉变粒 moldy pulse
豆粒面、胚或胚乳或子叶生霉的豆粒。
无害植物性物质 harmless plant material
产品中可能存在的豆荚、豆皮、豆蔓、豆叶、豆梗等非人为添加的豆类物质。
老筋 strings
从豆荚上撕下的筋,悬重250g硃码保持5s,筋不断。
产品分类及代号
产品分类
按是否去除豆荚分类
按是否去除豆荚分为:
——不去除豆荚的豆类罐头;
示例:青刀豆罐头、豇豆罐头。
去除豆荚的豆类罐头。
示例:蚕豆罐头、青豌豆罐头。
按调味方式不同分类
按调味方式不同分为:
——盐水(清水)豆类罐头:经预处理、装罐、加盐水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豆类罐头;
——调制豆类罐头:经预处理,装罐,添加少量辅料,如肉制品(添加量≤总固形物质量的5%)、肉汤、番茄酱、糖水、辣椒等,加工制成的豆类罐头。
产品代号
宜参照 GB/T 41900 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标示。
原辅材料
豆原料
不带荚豆类应符合 GB 1352、GB/T 10459、GB/T 10460、GB/T 10461、GB/T 10462 等相应标准的要求。
青刀豆应采用新鲜、冷藏、速冻或脱水良好、未受衣业病虫害的乳熟期豆类。不应采用豆粒突出、畸形、锈斑、霉烂、带有老筋的豆类,不应采用红花青刀豆。豇豆应符合 NY/T 965 的要求。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
酿造酱油
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
食用盐
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番茄酱
应符合 GB/T 14215 的规定。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要求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净含量
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每批产品平均净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
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
氯化钠含量
按 GB 5009.44 描述的方法测定氯化物含量(以Cl-计),并按公式(1)计算氯化钠含量(以NaCl计):![]()
式中:
X ——试样中氯化钠含量(以NaCl计),%;
X1 ——试样中氯化物含量(以Cl-计),%。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按 GB/T 10786 描述的方法测定。
GB/T 10786-2022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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