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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泸州酒(浓香型) - 酒精度、总酸、酸酯总量、总酯的检验

更新日期:2023-09-15   浏览量:502


DB5105/T 54-2022 地理标志产品 泸州酒(浓香型)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泸州酒(浓香型)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泸州酒(浓香型)。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泸州酒(浓香型)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以高粱为主要酿造原料,以小麦制作的中高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泥窖固态法发酵、续糟配料、混蒸混烧、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窖龄
酿酒窖池的年龄,指建窖池的时间,以“年"为单位。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四川省泸州市现辖行政区域,即: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地理坐标北纬27°39′~29°20′、东经105°08′41″~106°28′。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40%vol<酒精度≤68%vol;
低度酒:25%vol≤酒精度≤40%vol。

要求
原料要求
高粱
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
小麦
符合 GB 1351 的规定。
玉米
符合 GB 1353 的规定。
大米
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

符合 GB 5749 规定。
大曲
符合 QB/T 4259 的规定。
生产工艺要求
制曲工艺
润麦“外软内硬";粉碎“烂皮不烂心";拌料“成团而不散";制坯“光滑而不致密";安坯“宽窄适宜";培菌“前缓、中挺、后缓落";翻坯“时机适度";自然积温、自然风干而形成的中高温大曲,曲坯发酵最高品温控制在50°C~60°C之间,成品曲储存三个月以上,方可使用。
酿酒工艺
糟醅发酵期不低于60天,窖龄20年以上,采取泥窖发酵、续糟配料、混蒸混烧、缓火蒸馏,量质摘酒,分级贮存的工艺酿造。基础酒采用陶坛或不锈钢贮存期2年以上,调味酒采用陶坛贮存期5年以上;经分析、尝评、贮存、勾调而成。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jpg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jpg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的检验
酒精度按 GB 5009.225 执行,总酸按 GB 12456 执行,酸酯总量按 GB/T 10781.1 执行,总酯按 GB/T 10345 执行。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1245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0781.1-2021 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 浓香型白酒
GB/T 10345-2022 白酒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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