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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小烧酒 - 酒精度、总酸和总酯的检验方法

更新日期:2021-01-08   浏览量:1170


DBS23/010-201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江小烧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出厂检验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术语和定义"定义的龙江小烧酒。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龙江小烧酒
以高粱、玉米、大米、杂粮等粮谷类为主要原料,以麸曲和酵母为糖化发酵剂,按传统固态法工艺生产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

要求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方法
酒精度a,%vol     41~68     GB 5009.225
a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总酸(以乙酸计),g/L  ≥     0.20     GB/T 10345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0.30     GB/T 10345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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