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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烧酒 - 酒精度、总酸、总酯的检验

更新日期:2021-01-07   浏览量:1560


DB22/T 221-2007 吉林烧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烧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梁、玉米、糠麸等含淀粉原料,经固态法发酵或固液结合法酿制勾兑而成的吉林烧酒。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吉林烧酒
以高梁、玉米、糠麸等含淀粉原料,采用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的传统工艺或以固液结合的新工艺酿制而成的不确立香型的白酒。

产品分类
按产品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一一酒精度41%Vol~65%Vol
低度酒一一酒精度25%Vol~40%Vol

要求
原料要求
吉林烧酒所用原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卫生要求
按 GB 2757 的规定执行。
净含量偏差
按[200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75号规定执行。

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 GB/T 10345.2~GB/T 10345.6 规定执行。
GB/T 10345.1~10345.8 已经废止,被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代替。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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