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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63/ 0001-201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牦牛生乳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牦牛生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挤乳、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牦牛生乳,不适用于即食生乳。
术语和定义
牦牛生乳
牦牛(Bos mutus)生乳是指青海省境内放牧或养殖的健康牦牛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七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作牦牛生乳。
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测方法
相对密度/(20°C/4°C) ≥1.028 GB 5413.33
GB 5413.3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 已经废止,
本标准被 GB 5009.2-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 代替。
GB 5009.2-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
酸度(°T) 14~18 GB 5413.34
GB 5413.3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 已经废止,
本标准被 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代替。
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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