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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DSCCE 064-2024 废煤焦油(HW11)和废矿物油(HW08)制沥青改性剂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煤焦油(HW11)和废矿物油(HW08)制沥青改性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废煤焦油、废矿物油预处理后经加氢精制、加氢改质、分馏出稀释剂后,进行二次分馏,塔底得到的产物,主要用于新能源电池、碳棒等行业。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要求
外观:黄色至褐色液体或膏状体。
废煤焦油(HW11)和废矿物油(HW08)制沥青改性剂应符合表1规定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密度的测定
按 SH/T 0604 的规定进行。
SH/T 0604-2000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
京都电子KEM U形振动管法数字式密度计 DA-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