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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DSCCE 062-2024 废煤焦油(HW11)和废矿物油(HW08)制增塑剂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煤焦油(HW11)和废矿物油(HW08)制增塑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废煤焦油、废矿物油预处理后经加氢精制、加氢改质、分馏出稀释剂后,进行二次分馏,塔顶得到的产物,主要用于橡胶、轮胎、皮革等行业。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要求
外观: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
废煤焦油(HW11)和废矿物油(HW08)制增塑剂应符合表1规定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密度的测定
按 SH/T 0604 的规定进行。
SH/T 0604-2000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
水分的测定
按 GB/T 6324.8 的规定进行。
GB/T 6324.8-2014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8部分:液体产品水分测定 卡尔·费休库仑电量法
京都电子KEM 数字密度计法数字式密度计 DA-840
京都电子KEM 库仑电量法卡尔费休水分仪 MKC-7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