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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3206-2009 干海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海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刺参(Stichepus japonicus)为原料,经去内脏、煮熟、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参。以其他品种海参为原料制成的干海参产品可参照执行。
要求
原辅材料
鲜活刺参
质脓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
加工用盐
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仅允许使用食盐,不允许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
加工用水
加工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海水。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清洁海水应符合 GB 3097 中一级海水的规定。
加工要求
生产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及卫生控制程序应符合 GB/T 27304的规定。
规格
干海参规格按个体大小划分,以每500g所含海参的数量确定规格。同规格个体大小应基本均匀,单位重量所含的数量应与标示规格一致。
感官要求
干海参的感官要求见表1。
理化指标
干海参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2。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污染物
污染物指标应符合 GB 10144 的规定。
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指标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的规定。
试验方法
干海参试样的制备
干海参的试样制备及复水过程中应避免沾染油污。
预浸泡
取至少3只干海参,横切成约1cm的段,称8g~10g(m1,精确至0.01g)样品(其中一块为海参嘴部),放入1000mL高型烧杯中,倒入约500mL蒸熘水,水量应浸没参体,再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24h。
预处理样品
a) 将上述浸出液及海参体全部倒入1000mL量筒中,定容至500mL;
b) 取出海参,用于复水后感官检测;
c) 过滤浸泡液,将其中的沙杂等全部转移至无灰滤纸中,用于含沙量的检测;
d) 所得滤液用于盐分和水溶性还原糖的检测。
盐分
取滤液适量,按 SC/T 3011-2001 第3章的规定执行。
SC/T 3011-200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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