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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46/T 544-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海南岛盐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南岛盐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标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地理标志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南岛盐"地理标志产品。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海南岛盐
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以原盐产地的海水为原料,经日晒卤水浓缩结晶工艺制得的食用盐,根据生产工艺的不同分为日晒一级盐、日晒大粒盐。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海南岛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51号(2004-10-21)公告批准保护的范围:海南省东方盐场分布在东方市北黎湾的墩头镇至四更沙角沿海地区及新龙镇、感城镇的沿海地区,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7′,北纬19°06′,盐场面积合计4.3平方公里;海南省莺歌海盐场位于乐东县莺歌嘴沿海地区,东经108°73′,北纬18°51′,盐场面积37.92平方公里。
自然环境
东方盐场
产区位于海南岛西部,中心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08°37′,北纬19°06′,面积4.3平方公里。
莺歌海盐场
产区位于海南岛西南部,中心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08°73′,北纬18°51′,面积37.92平方公里。
气候
属热带季风气候,降雨偏少(年均降雨量1200mm左右),日晒时间长,年均日照时数8小时,风力大,气温高(年平均温度25.2℃,最高达38℃),蒸发量强(年平均蒸发量高达2300多毫米),海水浓度常年保持在3.5°Be′。
要求
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
工艺要点
引入贮水池:满潮的时候,利用水位差将海水引入贮水池储存。
海水蒸发浓缩:将海水导入初、中、高级蒸发池,利用太阳光能经过约15天时间对海水的蒸发浓缩,制成25°Be′的盐分饱和卤水。
结晶:将盐分饱和卤水引入结晶池后,利用太阳光照射作用,约1-5天时间,使卤水超过饱和浓度而结晶成盐。
动卤:日晒一级盐每天动卤2-4次;日晒大粒盐每天早上9点前动卤1次。
采收:当卤水浓度到达25.2°Be′-28.5°Be′时采收结晶成盐,当卤水浓度高于28.5°Be′时将卤水排掉。
淋漓卤水:将日晒盐采收在结晶池旁边的淋坨板上,堆成小山形,使盐体表面附带的卤水淋漓干净。
精选:将原盐运到精选厂,脱水干燥、过筛、选别。
添加剂添加:根据产品需要,添加或者不添加碘强化剂、K₄[Fe(CN)₆]。
原料要求
产地生态环境良好,海南岛盐原盐产地海水水质应符合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中第二类的要求。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污染物
铅(Pb)≤0.5mg/kg,其它污染物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标准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
氯离子
按 GB/T 13025.5 规定执行。
GB/T 13025.5-201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氯离子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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