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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 - 酸度的检验

更新日期:2023-01-11   浏览量:608


GB 1310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炼乳和食品工业用浓缩乳。

术语和定义
炼乳
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浓缩去除部分水分制成的产品,和(或)以乳制品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相同成分和特性的产品,包括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
淡炼乳
以生牛(羊)乳和(或)其制品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商业无菌状态的液体产品。
加糖炼乳(甜炼乳)
以生牛(羊)乳和(或)其制品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食糖,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粘稠状产品。
调制炼乳
以生牛(羊)乳和(或)其制品为主要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食糖、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添加其他原料,经加工制成的液体或粘稠状产品。包括调制淡炼乳和调制加糖炼乳(调制甜炼乳)。
食品工业用浓缩乳
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经浓缩等工序只去除部分水分制成,用于食品工业原料的产品,包括浓缩牛乳、浓缩羊乳。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生牛(羊)乳应符合 GB 19301 的要求。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jpg

理化指标
淡炼乳、加糖炼乳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jpg

检验方法
酸度/(°T)     ≤ 48.0      GB 5009.239
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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