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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速溶咖啡检验规程 - 水分的测定

更新日期:2022-03-12   浏览量:725


SN/T 1391-2016 进出口速溶咖啡检验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速溶咖啡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速溶咖啡的检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速溶咖啡  instant coffee

以咖啡豆和(或)咖啡制品(研磨咖啡粉、咖啡的提取液或其浓缩液)为原料,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可添加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


抽样

基本要求

应用统一的方法和步骤,在所检查批中的不同部位,不同件(箱)中随机抽取外观正常、能充分代表整批货物的样品。

基本条件

抽样的工作环境应尽量满足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即在清洁干燥、光线充足的条件下进行,防止外来杂质混入样品。

抽样用具和包装袋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即清洁、干燥、无锈、无异味。

抽样件数

检验批

以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发票或同一提货单所列数量速溶咖啡为一检验批,也可以一个集装箱所装载的速溶咖啡为一检验批;以每个检验批作为一个抽样、检验、出证单元。

抽样数

抽样数见表1。

表1.jpg

抽样方法

预包装产品抽样

按"抽样数"规定的件数,从仓库码垛的不同部位抽取大包装,再从每个大包装中抽取1件~3 件小包装。

非预包装和大包装产品抽样

从货堆的四个面及上面共五个面抽取"抽样数"规定件数,其中,上面抽一个中心点,每个侧面在其中一个对角线上均匀地抽取规定的件数,用预先灭菌好的抽样杆取样品,每件抽取的样品不少于400g,装入洁净的样品袋,原始样品总量不少于2kg。

微生物检验的抽样

按 GB 4789.1-2010 的规定执行。

抽取样品的封装和标识

样品的封装

随机抽取样品分成两份,并将样品迅速装在包装袋内,并贴上封条或胶纸带,在抽样24h内一份送至实验室用于理化、微生物及卫生项目检测: 一份存查,并附上标签,保存至索赔期满止。

样品标识

每个样品包装袋上都应贴上标签,详细注明样品的名称、报检号、生产批次、数量、重量、抽样地点、抽样日期及所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检验

指标要求

感官要求

具有该品种*的褐色与黄白色混合色泽、纯正的咖啡香气和滋味,无结块、无剌激、焦糊、酸败及其他异昧、冲溶后呈澄清或均匀混悬液,肉眼无可见的外观杂质。

技术指标

进口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出口产品应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应当保证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理化指标

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jpg

微生物指标

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jpg

食品添加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现场检验

查验货物的名称、数(重)量、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集装箱号码、原产国或地区等是否与报检资料相符。


实验室检验

品质感官检验

称取5g均匀混合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80°C左右蒸馏水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

理化项目检测

水分

按 GB 5009.3-2010 规定的方法测定。
GB 500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已经废止,
被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代替。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京都电子KEM 卡尔费休法水分测定仪 MKV-7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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