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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烧白酒 - 酒精度、总酸、总酯的检测

更新日期:2021-01-05   浏览量:912


T/ZZB 1594-2020 糟烧白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糟烧白酒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以绍兴黄酒糟为原料,经固态堆积发酵后,蒸馏而成酒精度不低于45%vol的原浆糟烧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术语和定义
GB 2757、GB/T 151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糟烧白酒  zaoshao baijiu
以绍兴黄酒酿造后产生的黄酒糟为主要原料,以谷壳、玉米芯等为疏松剂,经固态发酵后蒸馏,不得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其他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再经陈贮、勾调、过滤而成的酒精度不低于45%vol的原浆白酒。
黄酒糟  huangjiu zao
黄酒发酵醪经固液分离后获得的固态物质。

基本要求
研发设计
根据市场需求,设计研发出具有绍兴黄酒糟香气味的糟烧白酒。
具有依据不同的原辅料,优化工艺参数,多角度设计酒体的能力。
原辅材料
黄酒糟
应按 T/ZZB 0301 标准要求生产的绍兴黄酒所获得的新鲜黄酒糟,不得酸败、霉变,无异味、无异物。
疏松剂
以谷壳、玉米芯为疏松剂,必须干燥、无异杂味、无虫害、无异物,并经高温清蒸脱杂。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其他
不得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其他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
包装材料
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
工艺装备
采用固态发酵法,在自然环境下常温发酵时间达25天以上。
糟烧白酒必须在陶坛中陈贮3年以上。
应配备冷冻过滤装置。
直接接触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管道、连接件不允许使用塑料材质。
检验检测
应具备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形物、乳酸乙酯、甲醇、净含量和标签的检测能力。
应配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检测设备。
应配备符合 GB/T 10345 规定的感官品评室。
生产场所
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
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食品安全指标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
污染物*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真菌毒素*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试验方法
酒精度
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检测。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总酸
按 GB/T 10345 规定的方法检测。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总酯
按 GB/T 10345 规定的方法检测。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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