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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酒通用技术要求 - 酒精度的检验

更新日期:2020-11-15   浏览量:1964


QB/T 5476-2020 果酒通用技术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酒(除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命名规则、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果酒(除葡萄酒)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果酒  fruit wines
果酒(发酵型)  fruit wines (fermented)
以水果、果汁(浆)等为主要原料,经全部或部分酒精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
浓缩果汁(浆)  concentrated fruit juice (pulp)
采用物理方法从果汁(浆)中除去一定比例的水分,加水复原后具有果汁(浆)应有特征的制品。
酒精度  actua l alcohol
100mL的果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20°C时)。
潜在酒精度  potentia l alcohol
100mL果汁、发酵液或果酒中所含的可发酵糖经*酒精发酵能获得的乙醇的毫升数(20°C时)。
焦糖化果汁  caramelized fruit juice
未发酵,通过加热进行部分脱水,20°C时密度不低于1.30g/L的果汁。
水果蒸馏酒  fruit spirit
以水果或果汁(浆)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而成的蒸馏酒。
注: 产品名称冠以水果名称。
平静果酒  still fruit wines
在20°C时,二氧化碳压力小于0.05MPa的果酒。
含气果酒  carbon dioxide-containing fruit wines
在20°C时, 二氧化碳压力等于或大于0.05MPa的果酒。
起泡果酒  sparkling fruit wines
在20°C时,二氧化碳(全部自然发酵产生)压力等于或大于0.05MPa的果酒。
水果汽酒  carbonated fruit wines
酒中所含二氧化碳部分或全部由人工添加的,具有同起泡果酒类似物理特性的果酒。
复合果酒  mixed fruit wines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水果、果汁(浆)等为原料,或以水果、果汁(浆)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蔬菜或食用花卉后,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或不同种类果酒直接调配、加工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
低度果酒  low alcohol fruit wines
经中止发酵,酒精度小于7.0%vol的果酒。
利口果酒  liqueur fruit wines
在果酒中加入水果蒸馏酒、水果白兰地或食用酒精以及果汁、浓缩果汁、焦糖化果汁、白砂糖而制成的,所含酒精度为15%vol~22%vol的果酒。
特种果酒  special fruit wines
在种植、采摘或酿造工艺中使用特定方法酿制而成的果酒。
冰果酒  ice fruit wines
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冷冻浓缩工艺或者在水果结冰状态下压榨,发酵酿制而成的果酒。
脱醇果酒  de-alcohol fruit wines
经发酵生成酒精度不低于7.0%vol的原酒, 然后来用脱醇工艺降低酒精度的果酒。
低醇果酒  partly de-alcohol fruit wines
酒精度为0.5%vol~7.0%vol的脱醇果酒。
无醇果酒  non-alcohol fruit wines
酒精度小于0.5%vol的脱醇果酒。
产地果酒  origional fruit wines
用所标注的产地水果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本产品含量的80%(体积分数)的果酒。

命名规则
果酒产品名称按原料水果的名称命名:
一一使用一种水果作原料时,应按该水果名称命名,如蓝莓酒、山楂酒等;
一一复合果酒中若未加入蔬菜或食用花卉,应按用量比例.高的水果名称命名,如蓝莓果酒;若加入蔬菜,应按用量比例.高的水果名称+果蔬酒方式命名,如山楂果蔬酒;若加入食用花卉,应按用量比例.高的水果名称+花果酒方式命名,如青梅花果酒。

产品分类
按二氧化碳含量分类
一一平静果酒。
一一含气果酒:
起泡果酒;
水果汽酒。
按酒精度分类
果酒。
低度果酒。
按产品特性(特种果酒)分类
一一含气果酒。
一一利口果酒。
一一冰果酒。
一一脱醇果酒:
低醇果酒;
无醇果酒。
其他: 根据产品特点,也可按其他方式分类。

技术要求
生产过程要求
果酒的主要原料包括鲜果果实、脱水果实、果汁(浆)此浓缩果汁(浆),原料以鲜果计的潜在酒精度不应小于2%vol 。
除冰果酒外,可添加外源食用糖、浓缩果汁,以增加甜度,添加量不应超过产品总质量的10%。
起泡果酒可加入的果汁、浓缩果汁、白砂糖、水果蒸馏酒和白兰地之总量不应超过总体积或总质量的10%。
利口果酒可加入的水果蒸馏酒、白兰地或食用酒精以及果汁、浓缩果汁、焦糖化果汁、白砂糖之总量不应超过产品总体积或总质量的25%。
感官要求1)
平静果酒和含气果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其他特种果酒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执行。
1) 如有相应的果酒产品标准,感官要求可按产品标准执行。


理化指标2)
平静果酒和含气果酒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特种果酒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执行。
2) 如有相应的果酒产品标准,理化要求可按产品标准执行。


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 GB 2758 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分析方法
酒精度
按 GB 5009.225 检验,企业内部自控也可按 GB/T 15038 执行。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T 15038-2006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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