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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三原小磨香油 - 折光指数、碘值、酸价、过氧化值的检验

更新日期:2020-11-09   浏览量:501


DB61/T 1254-2019 地理标志产品 三原小磨香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三原小磨香油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原料要求、生产工艺、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范围内生产的三原小磨香油。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三原小磨香油  SanYuan xiaomoxiangyou
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范围内,使用芝麻为主要原料,采用"水代法"生产的芝麻香油。
水代法  water extraction process
利用油料中不同成分对水的亲合力的差异,以及水和油脂之间的密度差,经过筛选、浸泡、炒籽扬烟、磨浆、兑浆搅油、震荡摇油、静置处理等工艺过程,将油脂和亲水性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分离的生产方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兰原小磨香油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三原县城关街道办、西阳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要求
原料
芝麻
应符合 GB/T 11761 的要求。

生产用水应为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
筛选→浸泡→炒籽扬烟→磨浆→兑浆搅油→震荡摇油→静置处理→成品。
工艺要点
浸泡
将筛选后的芝麻常温浸泡60min~90min,沥干、使芝麻含水量为25%~30%。
炒籽扬烟
炒锅直接炒籽,温度控制在180°C~210°C之间,炒好的芝麻用手捻即出油,呈枣红色,出锅前使用芝麻重量的4%~5%冷水泼水降温。
磨浆
磨浆,使用石磨将炒好的芝麻磨成芝麻浆,磨浆温度≤70°C。
兑浆搅油
将芝麻浆放入搅油锅(罐)中,温度≥40°C,分4次~5次加入相当于芝麻浆重量80%~100%的80°C~100°C热开水并进行搅拌,搅拌50min~60min。根据油水分离情况,分批次取油。
震荡摇油
震荡摇油3h~4h,温度控制在30°C~40°C,根据油水分离情况,再次取油。
静置处理
静置处理,取出的油送入油罐,静置沉淀10天以上。
质量要求
基本组成和特征参数
基本组成和特征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食品安全要求
按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规定执行。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真菌毒素*
真菌毒素*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污染物*
污染物*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农药残留量*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安全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中,生产卫生应符合 GB 8955 的规定。
其他要求
三原小磨香油中不得掺入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检验方法
折光指数检验: 按 GB/T 5527 执行。
GB/T 5527-2010 动植物油脂 折光指数的测定

碘值检验: 按 GB/T 5532 执行。
GB/T 5532-2008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

酸价检验: 按 GB 5009.229 执行。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过氧化值检验: 按 GB 5009.227 执行。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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