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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SP 028-2023 复绿青笋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复绿青笋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复绿青笋的加工。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复绿青笋
以青竹笋为主要原料,其原料品质符合 NY/T 1048 的规定,经预处理、腌渍、复绿保鲜、调味、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即食风味竹笋制品或竹笋原料。
复绿保鲜液
具有一定保鲜作用,能够恢复青竹笋原来天然色泽的保鲜液,其成分符合国家标准 GB 2760 相关要求。
要求
原辅料要求
青竹笋
应符合 NY/T 1048 绿色食品笋及笋制品相关原辅量质量要求。
生产加工用水
生产加工用水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调味料等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管理规定。
感官要求
本文件规定,在自然光照下或光照度300-600 1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环境下,视距为400-500mm,采用目测和手感相关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方法
食盐(以氯化物计)/(%) ≤ 5.0 GB 5009.44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总酸(以乳酸计)/(%) ≤ 4.0 GB 12456
GB 1245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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