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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4.2-2025 酒精通用分析方法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食用酒精和发酵工业酒精分析的通则,描述了酒精相关参数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食用酒精和发酵工业酒精的分析。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通则
所采用的名词术语、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所用的各种分析仪器(如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等)应定期检定;所用的密度瓶、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计量器具应按有关检定规程进行校正。
所用比色管成套,其玻璃材质、色泽应一致。一般玻璃器皿,用洗涤剂或铬酸洗液清洗;用过高锰酸钾的器皿,用草酸浸洗,然后用水冲洗干净。
所用的水,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时,应符合 GB/T 6682 的要求。所用试剂,在未注明其他规格时,均指分析纯(AR)。
"溶液",除另有说明外,均指水溶液。
所用的基准乙醇,均为95%(V/V)乙醇,其中主要杂质的规定为:甲醇小于2mg/L;正丙醇小于2mg/L;高级醇(异丁醇+异戊醇)小于1mg/L;可用气相色谱法检查。醛小于1mg/L,可用碘量法检查。酯小于1mg/L,可用皂化法检查。检验特级、超级中性食用酒精时,应选用各被测组分均检不出的基准乙醇作溶剂。测定(直接比较法)需直接取与该等级指标级相应的色度标准(简称"色标"),并与试样比较测试。目视比色是在白色背景下,沿轴线方向,与同体积色标溶液进行目视比较测定。
同一检测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析方法时,以first法为仲裁法。
感官分析
外观
用50mL比色管直接取试样50.0mL,在适宜光线下观察色泽、澄清程度、有无肉眼可见杂质。
气味
用具塞量筒取试样10mL,加水15mL,盖塞,充分混匀。倒入50mL小烧杯中,用鼻子嗅闻,记录其气味。
滋味
吸取食用酒精试样20mL于50mL容量瓶,加水30mL,混匀,置于水浴中调节液温至20℃,然后倒入杯中,品尝评价其口味,做好记录。
酒精度
按 GB 5009.225 描述的方法进行。
GB 5009.225-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京都电子KEM U形振荡管数字密度计 DA-850
京都电子KEM 高精度酒精度测定仪 ALM-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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