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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5959-2023 苦荞酒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苦荞酒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给出了产品分类,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苦荞酒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术语和定义
GB/T 2758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苦荞酒 tartary buckwheat wine
以白酒为酒基,以苦荞麦为主要原料,经浸提和/或复蒸馏等工艺制成的具有特定风格的露酒, 或以苦荞麦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发酵酒。
苦荞露酒 tartary buckwheat lujiu
以白酒为酒基,以苦荞麦为主要原料,经浸提和/或复蒸馏等工艺制成的具有特定风格的露酒。
苦荞酒(发酵型) tartary buckwheat wine (fermented type)
以苦荞麦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发酵酒。
苦荞麦 tartary buckwheat
鞑靼荞麦
一种蓼科荞麦属草本植物的种子。瘦果较小,顶端矩圆,棱角钝、多有腹沟,皮黑色或灰色,粒面粗糙、无光泽。
[来源:GB/T 10458-2008,3.1,有修改]
产品分类
苦荞酒按生产工艺分为:
——苦荞露酒;
——苦荞酒(发酵型)。
要求
原辅料要求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白酒或其他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或相关规定。
苦荞露酒生产过程中若使用提取物,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或相关规定。
苦荞麦应符合 GB/T 10458 的要求。
除酒基和水外,苦荞麦占其他所用原料的比例应不低于50%(质量分数)。
感官要求
苦荞露酒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苦荞酒(发酵型)
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理化要求
苦荞露酒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苦荞酒(发酵型)
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 GB 2757、GB 2758 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
试验方法
酒精度
按 GB 5009.225 执行。
GB 5009.225-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总酸+总酯
总酸和总酯的含量
按 GB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得样品中总酸(以乙酸计)的含量x1,以 g/L表示。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得样品中总酯的含量x2。
GB 1245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结果计算
样品中总酸+总酯的含量按式(1)计算:
x = x1 + x2 ………………………….(1)
式中:
x——样品中总酸+总酯的含量,以质量浓度表示,单位为克每升(g/L);
x1——样品中总酸的含量,以质量浓度表示,单位为克每升(g/L);
x2——样品中总酯的含量,以质量浓度表示,单位为克每升(g/L);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
附录A (规范性)
苦荞酒中总酯的测定方法
A.1 原理
以碱中和试样中的游离酸,再准确加入一定量的碱,加热回流使酯类皂化,通过消耗碱的量计算出总酯的含量。
A.2 试样制备
A.2.1 准确量取100mL液温为20°C的样品于500mL蒸馏瓶中,用50mL蒸馏水分三次冲洗容量瓶,洗液并入蒸馏瓶中,加入沸石或玻璃珠,连接冷凝管,开启循环水(水温宜低于15°C),缓慢加热蒸馏,以100mL容量瓶为容器收集蒸馏液。
A.2.2 试样沸腾后,在30min~40min内完成蒸馏,当接近容量瓶刻度时,取下容量瓶,盖塞,于20°C水浴中保温30min,加水定容,混匀备用。
A.3 试验步骤和结果计算
按 GB/T 10345 的规定执行。
GB/T 10345-2022 白酒分析方法
A.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测定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2%。
京都电子KEM 高精度台式酒精浓度测定仪 ALM-155
京都电子KEM 手持式数显酒精浓度测定仪 DA-130N
京都电子KEM 电位滴定法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