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86-21-54488867 / 4008202557
T/CERS 0003-2022 点燃式发动机用改性甲醇燃料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用改性甲醇燃料的分类、标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等。
本文件适用于以工业用甲醇为主体添加改性剂、热值剂制备而成的点燃式发动机用改性甲醇燃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点燃式发动机用改性甲醇燃料 modified methanol fuel for sparkigntion engine
在工业用甲醇中加入一定比例的改性剂和热值剂制备而成、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的改性甲醇燃料。
改性剂 methanol modifier
由多种化工原料通过物理或化学方式混制而成的多功能复合制剂,可有效解决工业用甲醇作为燃料用于点燃式发动机后容易产生腐蚀、气阻、溶胀、分层、低温启动难、破坏高温润滑等不良问题, 使其转化为无污染的改性甲醇燃料。改性后的甲醇燃料对点燃式发动机车辆油路系统、发动机的腐蚀效果与汽油相当。
热值剂 calorific value agent
由多种高热值化工原料组分通过物理或化学方式混制而成的能够有效提高点燃式发动机用改性甲醇燃料燃烧热值、解决工业甲醇用于点燃式发动机后动力不足、能耗偏高等问题的多功能组分的复合制剂。
产品分类、标识
产品分类
点燃式发动机用改性甲醇燃料是在工业用甲醇中添加不同比例的改性剂、热值剂配制而成产品,按工业用甲醇比例不同分为:Ⅰ类(GM30-GM50)、Ⅱ类(GM51-GM70)、Ⅲ类(GM71-GM85) 产品。
Ⅰ类(GM30-GM50)为低比例、Ⅱ类(GM51-GM70)为中比例、Ⅲ类(GM71-GM85)为高比例点燃式发动机用改性甲醇燃料。
点燃式发动机用改性甲醇燃料(Ⅰ):甲醇为30%—50%、改性剂为5%~10%、热值剂为65%~40%。
点燃式发动机用改性甲醇燃料(Ⅱ):甲醇为51%—70%、改性剂为5%~10%、热值剂为44%~20%。
点燃式发动机用改性甲醇燃料(Ⅲ):甲醇为71%—85%、改性剂为5%~10%、热值剂为24%~5%。
产品标识
点燃式发动机用改性甲醇燃料按产品分类标明类别和甲醇比例(体积分数)的标识。例如:Ⅰ类GM40、Ⅱ类GM65、Ⅲ类GM80。
要求
一般要求
工业用甲醇应符合 GB 338 要求。
技术要求
点燃式发动机用改性甲醇燃料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试验方法
水分:应按 GB/T 6283 的规定进行测定。
GB/T 6283-2008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密度: 应按 SH/T 0604 或 GB/T 2013 的规定进行测定。结果有异议时,以 SH/T 0604 的规定为准。
SH/T 0604-2000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
GB/T 2013-2010 液体石油化工产品密度测定法
京都电子KEM 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MKV-710S
京都电子KEM U形振动管法密度计 DA-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