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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米酒 - 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更新日期:2024-03-23   浏览量:466


T/THSX 001-2023 海门米酒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门米酒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的海门米酒。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标准。
海门米酒  Haimen Rice wine
在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以优质大米为主要原料,海门酒曲为主要糖化发酵剂,经蒸煮、冷却、拌曲、糖化发酵、压榨、调配、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米酒。
海门酒曲  Haimen Jiuqu
以大米为原料,经粉碎、蒸熟、接种根霉属(Rhizopussp.)微生物培养、烘干而成的糖化发酵剂。

产品分类
低度米酒:酒精度在0.5~10.0%vol之间的米酒。
高度米酒:酒精度在10.1~18.0%vol之间的米酒。

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
不得添加非食品原料,不得超出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不得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和原料。
真菌毒素应符合 GB 2761的规定。
污染物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农药残留应符合 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米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
原辅料要求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GB 2715 的规定。
酒曲应符合 QB/T 4577 的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食品安全法规的规定。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jpg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符合表2的规定。
表2.jpg

试验方法
酒精度a(20°C),%vol          GB 5009.225
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为±1.0%vol。
GB 5009.225-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总酸(以乳酸计),g/L          GB/T 13662
GB/T 13662-2018 黄酒

氨基酸态氮,g/L          GB 5009.235
GB 5009.2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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