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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酒生产工艺规范 - 酒精浓度、总酸的测定

更新日期:2024-02-18   浏览量:304


T/QGCML 293-2022 配制酒生产工艺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配制酒生产工艺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原辅料要求、酿造环境要求、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配制酒的生产和检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配制酒  blended alcoholic beverage
以发酵酒或蒸馏酒为酒基,加入辅料,进行浸泡、蒸馏、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
[来源:GB 2758-2012]

原辅料要求
配制酒的原料应符合 GB 2757-2012、GB 2758-2012 的要求。
水应符合 GB 5749-2006 的规定。

酿造环境要求
生产车间
—— 生产车间的地面、墙裙、通风、采光、照明、工作衣帽、更衣橱柜、消毒设施等应符合 GB 14881-2013 要求;
—— 车间附近不应设有厕所和污水池,不应有暴露垃圾、有害有毒污染源;
—— 生产车间应配备足够的卫生质量检查人员和专职卫生监督员。
生产设备
—— 生产设备、生产用管道、储酒容器等应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消毒,所用材料、涂料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有害成分混入酒内;
—— 生产设备检修后应及时清理现场,防止油渍、污物污染;
—— 消防设备和器材应配备齐全,按位置存放,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 新安装和检修的生产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经试车,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未经批准不应拆除停用;
—— 用电设备应保持良好的接地装置,架设临时电源线路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生产人员
—— 生产人员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2013 6.3内容;
—— 生产人员进入车间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杂物带入车间;
—— 应定期对上岗人员进行技术工艺、标准化、食品卫生法和安全教育的培训。

生产工艺
生产流程见图1。


原料
原料检查,符合原辅料要求。
酒基
对所需酒基进行查验,应符合 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的要求。
原料制取
原料制备后按要求一次性投料。
提取浸泡
浸泡时间冬季约30天,夏季21天。
过滤渗透
经提取浸泡后进行检验测试,各项理化指标符合后,确定酒样进行小样勾兑降度。
酒样确定及检验
对酒样进行检测,各项理化指标合格后进行成装。

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 外观,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色或者微黄;
—— 口味,醇和,舒顺协调,酒体完整;
—— 香气,具有相应的动植物香和酒香诸香和谐纯正。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1中的规定。


净含量
应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执行。

试验方法
酒精浓度
按 GB 5009.225-2016 的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GB 5009.225-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总酸
按 GB/T 15038-2006 规定方法测定。
GB/T 15038-2006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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