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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浓香花生油 - 酸价检验、过氧化值检验

更新日期:2023-12-06   浏览量:428


T/SDAS 159-2020 山东浓香花生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浓香花生油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质量追溯信息、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以及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东省区域内种植生产的花生为原料,采用压榨工艺制取的具有浓郁的花生油特征风味的食用商品花生油。

术语和定义
GB/T 1534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山东浓香花生油  Shandong superfi ne fragrant peanut oil
以山东省区域内种植生产的花生为原料,采用压榨工艺制取的具有浓郁的花生油特征风味的符合本本标准要求的油品。
风味品评  flavour evaluation
按规定条件和试验步骤对花生油的风味进行感官评价,品评结果用风味评分值表示。
风味成分  flavour composition
花生油中具有挥发性的、协同刺激人的嗅觉产生的综合气味感觉的化学物质。
风味成分相似度  flavour composition similarity
两种以上花生油中的风味成分质量分数加和后接近的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风味参考样品  flavor reference sample
用于品评人员比对参考的,风味评分值不小于80分的花生油。
声称指标  stated factor
提供给用户参考的指标。

质量要求
原料
山东省区域内种植生产的花生,应符合GB/T 1532 的规定。
主要物理参数和脂肪酸基本组成
主要物理参数和脂肪酸基本组成见表1。
表1.jpg

表1续.jpg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见表2。
表2.jpg

风味成分指标
风味成分指标见表3。
表3.jpg

表3续.jpg

声称指标
声称指标见表4。
表4.jpg

其他
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 不得添加其他食用油类和非食用物质。

质量追溯信息
供应方应提供产品的质量追溯信息,具体要求见附录A。
应保证所有质量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能提供各信息单元的支撑性原始记录,原始记录需包含时间、地点、记录人、使用的主要设备等信息。
产品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建立生产过程质量追溯信息化平台,满足不同追溯和查询要求。

检验方法
酸价检验:按 GB 5009.229 执行。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过氧化值检验:按 GB 5009.227 执行。
GB 5009.22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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