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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AIF 003-2023 预制菜肴 畜肉生制品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肉类预制菜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标签和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销售和追溯与召回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本文件"畜肉生制品"定义的预制菜肴。
术语和定义
GB/T 1948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畜肉生制品 livestock meat products
以畜肉及其可食用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切割、修整等初加工后,配以或不配以辅料(含食品添加剂),经相关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的非即食肉制品,冷藏或冷冻条件下贮存、运输和销售,可细分为鲜切净肉和调理肉制品两类。
肉眼可见异物 visible foreign matter
肉品上不能食用的病变组织、胆汁、瘀血、浮毛、血污、金属、肠道内容物等。
要求
加工要求
卫生
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20799 的规定。
温度
预冷却后的畜体分割切制时,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8°C以下。冻结加工时,应在-28°C以下环境中,其中心温度应在24h~36h内降到-15°C以下。速冻工艺应符合 GB 31646 的规定。
原辅料要求
畜肉
应严格原料选择,防止使用劣质肉品。屠宰后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
其他辅料
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方法
调理肉制品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25 GB 5009.227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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