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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蜂蜜 - 水分的方法测定

更新日期:2023-09-13   浏览量:471


T/YLAA 10001-2023 伊犁蜂蜜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除了巢脾蜂蜜(巢蜜)外的伊犁蜂蜜,不适用于蜂蜜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伊犁蜂蜜的术语和定义及其被从巢脾中分离出来后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伊犁蜂蜜的质量要求。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伊犁蜂蜜
伊犁蜂蜜是蜜蜂采集新疆伊犁河谷地区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原蜜
原蜜是指蜂蜜采集植物的花蜜或分泌物,经过充分酿造而贮藏在巢脾内的甜物质,只经过人工取出,而没有经过加工处理的天然蜂蜜。

技术要求
蜜源要求
蜜源地需为新疆伊犁河谷地区。
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得来源于雷公藤(Triplerygiumwilfordii Hook. F.)、博落回[Macleaya cordata (Willd.) R. Br]、狼毒(Stellera chamae jasme L.)等有毒蜜源植物。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jpg

等级
依理化品质不同,分为一级品和二级品两个等级。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jpg

表2续.jpg

微生物
微生物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jpg

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应符合 GB 2763 及相关规定。
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真实性要求
冠以"伊犁"名称的蜂蜜,其产地必须为新疆伊犁河谷地区。
蜂蜜中不得添加任何当前明确成不明确的添加物。
如果在蜂蜜中添如其他物质,不应以"蜂蜜"或"蜜"作为产品名称或名称主词。
产品名称要求
蜜源地全部为新疆伊犁河谷地区的蜂蜜产品方可称为"伊犁蜂蜜"。
应选用下列名称之一:
a) 符合本标准定义的产品方可称为"伊犁蜂蜜";
b) 采用过滤工艺除去了花粉的蜂蜜应称为"过滤蜂蜜";
c) 可以在"蜂蜜"前加上表示色泽的形容词;
示例: 白色蜂蜜。
d) 可以采用"液态蜂蜜"、"结晶蜂蜜"名称,表明物理状态;
e) 按前款b)、c)、d)组合方式命名;
f) 本标准的术语可以作为产品名称。
特殊限制要求
不应使用化学或生化处理方法改变蜂蜜的结晶变化。
加热处理时温度不能过高,防止蜂蜜基本成分发生变化,造成质量损害。

试验方法
水分
按 SN/T 0852 规定的方法测定。
SN/T 0852-2012 进出口蜂蜜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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