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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陈年白酒 - 酒精度、总酯的试验方法

更新日期:2023-09-10   浏览量:535


T/GSJX 002-2020 甘肃陈年白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肃陈年白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内陈年白酒的检验、验收、贮存与流通。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陈年白酒
自生产包装之日起存放期达到并超过36个月及以上的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固态法、半固态法、液态法以及固液法白酒酿造工艺,并依据 GB/T 23544 生产加工而成的成品白酒。
甘肃陈年白酒
甘肃省内酒类生产企业生产的陈年白酒。

分类
依据成品白酒标签标注的酒精度分为低度成品白酒、高度成品白酒。
低度成品白酒
18%vol≤成品白酒标签标注的酒精度<41%vol。
高度成品白酒
41%vol≤成品白酒标签标注的酒精度≤68%vol。

质量要求
成品白酒要求
成品白酒生产包装之日至36个月,理化与感官要求应符合产品标签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陈年白酒要求
依据 GB 2757、GB 7718 规定,酒精度(20℃)≥10%vol的酒类免予标注保质期,成品白酒标签未标注保质期;但是,根据白酒物理化学特性,成品酒在36个月后,相关理化指标随着存放时间的递增出现衰减,因此,按陈年白酒理化指标挥发率折算。
陈年白酒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jpg

卫生指标
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

试验方法
酒精度按 GB 5009.225 的规定进行,总酯按 GB/T 10345 的规定进行。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T 10345-2022 白酒分析方法

挥发率的计算
酒精度挥发率的计算
酒精度挥发率(%)=(标签标示酒精度值-实测值)/标签标示酒精度值×100%
总酯挥发率的计算
总酯挥发率(%)=(出厂时检验报告中总酯检测结果-实测值)/出厂时检验报告中总酯检测结果×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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