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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香型白酒 - 酒精度、总酸、总酯的检验

更新日期:2022-10-23   浏览量:640


T/GSJX 006-2021 兼香型白酒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兼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兼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兼香型白酒
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法或半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兼香型白酒风格的白酒。

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 40%vol<酒精度≤68%vol;
低度酒:25%vol≤酒精度≤40%vol。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酿造原料应符合 GB 2751 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jpg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jpg

净含量
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执行。
污染物
污染物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卫生指标
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T 23544 的规定。

分析方法
酒精度按 GB 5009.225 的规定进行,感官、总酸、总酯、固形物按 GB/T 10345 的规定进行,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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