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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食拌饭干制品 - 氯化物、酸价、过氧化值的检验

更新日期:2022-08-04   浏览量:774


T/CNFIA 135-2022 即食拌饭干制品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即食拌饭干制品的原辅料与产品要求,描述了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即食拌饭干制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即食拌饭干制品  instant rice-mate dried food
以坚果与籽类、水产动物类、藻类、畜禽肉类、果蔬类、蛋类、豆类、食用菌、魔芋等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的食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食品添加剂等,经混合、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常温流通(贮藏、运输、销售),主要用于拌饭,也可单独食用的产品。

产品分类
含藻类
配料中含有藻类为原料的即食拌饭干制品。
不含藻类
配料中不含有藻类为原料的即食拌饭干制品。

要求
原辅料
坚果与籽类食品: 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
动物性水产制品: 应符合 GB 10136 的规定。
藻类及其制品: 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
鲜(冻)畜、禽产品: 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
果蔬及其制品: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蛋与蛋制品: 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
熟肉制品: 应符合 GB 2726 的规定。
食糖: 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
酱油: 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
食用盐: 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味精: 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
食用菌及其制品: 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jpg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jpg

检验方法
氯化物(以Cl-计)/(g/100g)     ≤5.0     GB 5009.44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酸价a(KOH,以脂肪计)/(mg/g)     ≤2.0     GB 5009.229
a 仅适用于配料中含坚果与籽类制品;产品中使用酸性配料的,如食醋、酸度调节剂等,不检测此项。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过氧化值b(以脂肪计)/(g/100g)     ≤0.3     GB 5009.227
b 仅适用于配料中含坚果与籽类制品。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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