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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长泰坂里红曲酒 - 总糖、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

更新日期:2022-02-19   浏览量:948


T/CTNX 004-202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长泰坂里红曲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长泰坂里红曲酒的保护范围、质量要求、检验、包装、标志、标签、运输和贮。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行政区域内长泰坂里红曲酒的质量和贮运等要求。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保护范围
长泰坂里红曲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的保护范围为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包括丹岩、正达、高层、石格、坂新、新春6个行政村(北纬24°44′7″~24°52′14″,东经117°36′17″~117°43′46″),见附录A。

术语和定义
GB/T 13662-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长泰坂里红曲酒
长泰坂里红曲酒是指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区域内以糯米为主要原料,以水、红曲为辅料,经清洗、蒸煮、冷却、拌曲、发酵、压榨过滤、贮存、调配、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发酵酒。
红曲
以大米为原料,以红曲菌属(Monascus)为主经培养而成的具有一定酶活力的酿造用曲。
聚集物
成品酒在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沉淀(或沉降)物。

要求
原辅料要求
糯米原料应符合 GB/T1354-2018 的要求。
红曲应符合 DB S35/002-2017 的要求。
酿造用水应符合 GB 5749-2006 的要求。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jpg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jpg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jpg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2014 的规定。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6-2016 的规定。

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测定
总糖
按 GB/T 13662-2018 中的6.3规定的方法执行。
GB/T 13662-2018 黄酒

酒精度
按 GB 5009.225-2017 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总酸、氨基酸态氮
按 GB/T 13662-2018 中6.7规定的方法执行。
GB/T 13662-2018 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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