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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辅机用油运行及维护管理导则 - 运行空气压缩机油水分的试验方法

更新日期:2021-11-26   浏览量:1273


DL/T 290-2012 电厂辅机用油运行及维护管理导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厂(火电厂、水电厂及核电厂常规岛)各种辅机用油的运行监督与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所有辅机用油的维护与管理。

电厂辅机用油类型
电厂辅机及用油类型见表1。
表1.jpg

表1续.jpg

取样
测定洁净度的取样应按照 DL/T 432 的要求进行,其他项目试验的取样应按照 GB/T 7597 的要求进行。

新油的验收
在新油交货时,应对油品进行取样验收。新油验收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jpg

必要时,可按有关国际标准或双方合同约定的指标验收。

运行监督
用油量大于100L的辅机用油在新油注入设备后的监督
当新油注入设备后进行系统冲洗时,应在连续循环中定期取样分析,直至油的洁净度经检查达到运行油标准的要求,且循环时间大于24h后,方能停止油系统的连续循环。
在新油注入设备或换油后,应在经过24h循环后,取油样按照运行油的检测项目进行检验。
运行期间的监督及检验周期
运行期间应定期记录油温、油箱油位;记录每次补油量、补油日期以及油系统各部件的更换情况。
用油量大于100L的辅机用油应按照表3~表5中的检验项目和周期进行检验。汽轮机油应按照 GB/T 7596 执行,6号液力传动油应按照表3执行。
表3.jpg

表4.jpg

试验方法
运行空气压缩机油的质量指标及检验周期
水分mg/L     GB/T 7600
GB/T 7600-2014 运行中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水分含量测定法(库仑法)


京都电子KEM 石油产品库仑法卡尔费休水分仪 MKC-7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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