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鲟鱼子酱 - 氯化钠的测定

更新日期:2021-02-27   浏览量:605


T/ZZB 0562-2018 鲟鱼子酱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鲟鱼子酱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以鳇属、鲟属等鲟科鱼类的鱼籽为原料,添加食用盐,经搓制、水洗、拌盐、排气、密封工序制作而成的鲟鱼子酱。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鲟鱼子酱
特指成熟的鲟鱼籽经过盐渍而成的产品。
冰昏
将活鱼暂养在冰水池中,致使活鱼鱼体温度下降,达到腹内鱼卵硬化,降低鱼体反应度。

产品分类
不同鲟鱼属种的分类以及鲟鱼子酱的命名应符合表1的规定。


基本要求
研发能力
应具有适合鲟鱼生长条件(水温、饵料)方面研发的能力。
应具有全程监控鱼体内兽药残留的追溯体系。
应具备专业化的加工试验和新产品研发能力,能满足客户个性化的定制需求。
原辅料要求
原料鲟鱼
原料鲟鱼为达到7龄~15龄成熟期的西伯利亚鲟、施氏鲟、杂交鲟、俄罗斯鲟、达氏鳇和欧洲鳇;应来自经备案的原料基地至少养殖4年以上,养殖场水质应达到 GB 3838 中Ⅱ类标准要求;鲜活、无污染、无异味。
辅料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设备及工艺
应具备自动悬挂、称重、输送系统。
应具备与加工能力相适宜的制冰设备和制冷设备。
应具备与加工能力相适宜的原料鲟鱼冰昏池。
严格控制放血、沥水、取卵后至装罐等工序的加工时间。
建立产品追溯系统,标识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品种、批号、原料来源、罐号等。
每次加工操作前后应对工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
检测能力
应具备原料鲟鱼卵径检测能力和产品中氯化钠、挥发性盐基氮、酸度、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等项目的检测能力。

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卵径要求
卵径应符合表3的规定。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5的规定。


兽药残留
应符合表6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
氯化钠
按 GB 5009.44 的规定的方法测定。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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