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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干果检验规程 - 总酸的测定

更新日期:2020-12-06   浏览量:582


SN/T 3135-2012 进出口干果检验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干果的抽样和检验、检验结果判定、不合格处置、样品保存。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干果的检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干果  dried fruit
以新鲜水果为原料,经晾晒、脱水工艺加工制成的,完整或经切割而成的水果干食品,包括葡萄干、桂圆干、桂圆肉、荔枝干、柿饼、干枣等。
色泽  color
干果固有的正常颜色和光泽。
气味和味道  smell and taste
干果固有的气味和正常的滋味。
杂质  impurity
一般杂质  normal impurity
混入本品中的不属于"有害杂质"项的非本品物质,如各种植物碎片和脱落的本品果柄等。
有害杂质  harmful impurity
各种有毒、有害、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物质。如玻璃碎片、矿物质、动物毛发、昆虫尸体等。
霉变果  moldy fruit
干果表面或皱纹中有明显可见的霉点,整体外观基本正常,已发霉变质或发酵等受损严重失去使用价值的果粒。
不完善果  imperfact fruit
不成熟果  imnatural fruit
缺乏含糖组织,未*成熟,果实瘦小,不饱满,或果皮干硬皱缩、几乎无果肉的特轻干果。
虫蛀果  insect bored fruit
果实受害虫危害,伤及果肉,或留有虫絮、虫体、排泄物,尚有使用价值的果实。

抽样与现场检查
抽样用具
乳胶手套;不锈钢手铲;不锈钢剪刀;无毒塑料袋(样品袋要求清洁、干燥、无异味);不干胶标签;天平。
检验批
进口干果检验批
来自同一国家或地区、同一运输工具装载、同一收货人、同时进口的货物。
出口干果检验批
在一致条件下生产并提交检验,以同一报检单开列的同一品种、等级规格、包装箱型、标记唛头、出
口国别、运输工具作一取样检验单位(批),作为检验批。
现场检查
对待检货物的有关单证、产地、包装、标记与号码、品种、数量进行核实。
随机抽查,根据随机原则,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查。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预警或警示通报,确定为风险较高的干果产品,可以加大检查比例和检查数量。
抽样检查数量
5件以下全部抽样检查;
6件~200件按5%~10%抽样(.低不少于5件);
200件以上按2%~5%抽样(.低不少于10件)。
抽样方法
品质检验抽样方法
按检验批在堆垛各部位按规定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件。逐一开件(箱),用不锈钢手铲或乳胶手套在件(箱)内随机抽取样品,对于预包装产品,每件小于500g的,每箱取样数量不少于1kg;每件大于500g的,每箱取2件。在抽样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产品的色泽、气味、形态、杂质等。在开件的取样中如发现品质低劣、不匀等异常情况,可分别扦取小样,单独检验。
水分检验抽样方法
针对预包装食品,直接抽取原包装,任取5件。
针对大包装干果食品,应分别在每件的上、中、下部位快速抽取不少于100g样品,抽样过程中注意保持干燥,取样完毕后立即封好样品袋,防止样品受潮。
理化、卫生检验抽样方法
按相关理化、卫生项目检测方法中的要求执行。
微生物检验抽样方法
如需进行微生物检验,则先抽取微生物检验用样品,针对不同包装的进出口干果,抽样方法和抽样
数量按照 GB 4789.1 的具体规定执行。
理化样品制备
抽样完毕后,立即将样品全部倒在洁净的混样塑料布上,经充分混合,用四分法进行缩分,分取平均样品,大粒干果应不少于5kg,小粒干果应不少于2kg,携回实验室检验。
样品的标识
抽取的样品在样品袋上标明报验号、品名、数量、重量、抽样人姓名和抽样日期。
样品保存
存查样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无直射光线处,样品数量大粒干果应不少于2.5kg,小粒干果应不少于1kg,保存期为6个月或至索赔期满为止。

检验
理化检验
总酸的测定
按 GB/T 12456 执行。
GB/T 12456-2008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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