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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气饮料玻璃瓶装生产线 - 成品二氧化碳气容量的测定

更新日期:2020-10-25   浏览量:441


QB/T 4918-2016 含气饮料玻璃瓶装生产线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气饮料玻璃瓶装生产线的组成和单机公称生产能力匹配、工作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水、矿泉水等有压力和含二氧化碳的饮料玻璃瓶的灌装生产线(以下简称"生产线")。

生产线组成和单机公称生产能力匹配
生产线应包括下列单机(或组合机):
a) 卸箱机;
b) 洗瓶机;
c) 混合机;
d) 装瓶压盖机;
e) 装箱机;
f) 输瓶系统。
生产线可增选下列一种或多种单机:
a) 卸垛机;
b) 自动清洗系统(CIP);
c) 瓶盖输送机;
d) 洗箱机;
e) 输箱系统;
f) 码垛机;
g) 输瓶缓冲工作台(高速线)。
单机公称做产能力与生产线公称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百分比:
a) 装瓶压盖机为100%;
b) 洗瓶机、混合机为105%~115%;
c) 卸垛机、卸箱机、装箱机、码垛机为110%~130%;
d) 输瓶系统、输和系统为115%~140%;
e) 其他辅助机器为110%~130%。

工作条件
碳酸饮料应符合 GB/T 10792-2008 的规定;非碳酸饮料应符合相应标准、法规。
碳酸饮料玻璃瓶应符合 QB 2142 的规定,冠形瓶口尺寸应符合 QB/T 3729 的规定。回收瓶不应沾有油污及其他有害物质。
冠形瓶盖应符合 GB/T 13521 的规定。
饮料塑料周转箱应符合 GB/T 5738 的规定。同一批次瓶箱品种塑料周转箱公称尺寸应一致。
生产线水、电、气、蒸汽等工艺条件及参数,应符合组成生产线的各单机的要求。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环境卫生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要求
生产线各单机技术要求
生产线各单机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及 GB/T 14253 的规定。
生产线的使用性能(按配置)
生产线效率不应小于85%。
灌装精度合格率不应小于98%。灌装精度合格品单瓶实际含量不应小于标注净含量的98.5%,平均实际含量不应小于标注净含量。且:
a) 采用控制液位灌装原理时,液位差不应大于10mm;
b) 采用拉制容积灌装原理时,容量偏差为±4mL。
注: 关于实际含量、标注净含量、平均实际含量的定义见 JJF 1070-2008 表1的规定。
压盖气密性合格率不应小于99.5%。
液损率不应大于0.8%。
破瓶率不应大于1.0%。
碳酸饮料成品二氧化碳气含量(20°C时容积倍数)应符合 GB/T 10792- 2008 表1的规定。

GB/T 10792-2008 碳酸饮料(汽水)
洗净率不应小于98%。
清洗洁净瓶残水量不应多于2滴。
清洗洁净瓶残水酸碱度应符合pH为6.5~7.0(呈中性或偏微酸)。
能耗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耗水量不大于3m3/kL;
b) 耗电量不大于14kW·h/kL;
c) 耗汽量不大于150kg/kL。
安全卫生
单机外露运动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蒸汽、压缩空气系统应有安全装置,蒸汽系统应有保温措施。
生产线的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5226.1-2008 中保护联接电路连续性检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残余电压的防护和功能试验的规定。
被灌装物料成品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设备上应有清晰醒目的操纵、润滑、安全或警告等各种标志。安全包及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3
和 GB 2894 的规定。

试验方法
成品二氧化碳气容量
按 GB/T 10792-2008 中6.2.1.1"减压器法(常规检测法)"二氧化碳气容量的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GB/T 10792-2008 碳酸饮料(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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